疫情期间工资解读/疫情期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一文看懂新冠疫情期间的工资支付

如果属于密接或疑似阳性的封控在工作单位情形,则按照新冠阳性及密切接触者的情况正常支付工资。封闭期间没有条件安排员工劳动:如果封闭期间可以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育儿假 、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累积加班补休及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即先休假后补班,补班时确保每周休息一日) ,按照各类假期规定支付工资。

疫情期间感染新冠病毒居家无法上班,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若因病情严重转到医院治疗,则按照医疗期有关规定计发病假工资 。具体说明如下:居家隔离期间工资支付规定:根据新十条规定 ,新冠病毒患者可自行选取居家隔离,这仍属于隔离的一种情形。

在隔离期间劳动者未出勤出工,没有实际给用人单位带来绩效、考勤等 ,像绩效工资 、考勤工资这类与出勤和实际工作成果相关的工资部分可以不发放。所以不能简单认为隔离就是“躺着拿工资”,工资构成在劳动合同中的细致规划在特殊时期对工资支付影响重大 。

员工确诊新冠解除隔离后需病休隔离期间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不计入医疗期。隔离期结束后仍需治疗的 ,按医疗期计算工资:根据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时长,从病休之日起计算。企业需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重点:医疗期工资需符合法定最低标准。

疫情居家办公期间工资如何发?人社部门最新答复→

对企业安排劳动者在受疫情影响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 ,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具体安排:优先安排职工居家办公;无法居家办公的,企业可统筹使用职工带薪年休假等假期,并依法支付假期工资 。职工在外地受防疫措施影响期间的假期与工资支付因公出差期间隔离 职工因公出差在外地 ,因疫情防控要求被隔离观察的,企业应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按本单位薪酬制度依法支付工资。

居家办公工资:企业安排职工居家办公的 ,应依法支付全额工资。未安排办公工资:企业未安排居家办公的,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按《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支付工资 。休假期间工资:职工休年休假、婚丧假等假期的 ,企业按《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视同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

综上所述,居家办公期间,工资应正常发放。但在特殊情况下 ,如工作效率降低 、产出量减少等,单位可以与员工进行协商,对工资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 ,也需要确保调整方案合法合规 ,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在协商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员工的意愿和权益,确保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近期企业职工“黄码 ”居家隔离观察 ,或虽持“绿码”,因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相关措施,涉及在此期间有关劳动关系的询问较多。日前 ,市人社局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疫情防控劳动关系处理指导意见,提出“关于苏州市企业职工因防疫措施需要涉及有关工资支付 、休假等问题的答复意见”,回应社会关切 。

之前 ,我们关注过苏康码黄码的职工,居家办公期间工资怎么算的问题。仍有不少市民关注,疫情期间工资、假期怎么计算的相关问题。今天(8月10日) ,南京市人社局对大家关心的问题给出了最新最全的答复 。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多少?

〖壹〗、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通常为1个月):正常发放工资。超出一个周期后:发放基本生活费(北京标准为不低于最低工资的70%)。企业未停工但经营困难 协商降薪:通过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调整薪酬 、轮岗轮休或缩短工时 。延期支付工资:暂无支付能力的,可协商延期并寻求工会协助。

〖贰〗 、若企业未安排职工工作,应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费。企业因政府采取停工停业等紧急措施导致经营困难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 ,经与工会或职工协商同意后 ,可暂时延期支付工资,延期时间不超过30天 。

〖叁〗、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 ,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 、终止劳动关系之日 。特殊说明: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